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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用运输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明确农用运输车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辽宁省农机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辽宁省境内销售给农民的农用运输车产品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农用运输车是三轮农用运输车、四轮农用运输车、变型运输机。
  第三条 农用运输车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应当向农民承担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本规定所称销售者是指产品的销售者。
  本规定所称生产者是指产品的生产者、供货者。产品的进口者视为生产者。
  本规定所称修理者是指与销售者、生产者订立修理合同,承担产品修理业务的修理者。
  本规定所称农民包括农民个人、农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联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 本规定是履行三包规定的基本要求。鼓励销售者、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本规定的,不得销售产品;
  (二)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三)不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产品以及假冒伪劣产品;
  (四)保证销售的产品的质量;
  (五)产品售出时,应当检验或者向农民当面交验、试车;提供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货票、三包凭证、产品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介绍产品三包方式、修理者地址和联系方法;介绍产品使用、维护、保养注意事项;按装箱单向农民清交随车工具、附件、备件,并让农民对所购产品的外观质量进行检验;
  (六)妥善处理农民的查询、投诉。
  第六条 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业务,承担其它修理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不符的零配件,认真作好维修记录,记录修理前故障和修理后的产品质量;
  (三)向农民当面交验修理后的产品及维修记录,并试车;
  (四)按照修理合同的约定,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用于三包修理;
  (五)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检查;
  (六)保持常用修理配件的合理储备,确保维修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因缺少零配件而延误维修时间;
  (七)积极开展上门修理和电话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农民的投诉和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应当符合该标准;
  2.产品应当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产品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和有关技术文件;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编写;
  (三)整机应当按照装箱单装齐随车(机)工具、附件、备件;产品包装和防锈处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运输部门的要求,切实起到保护产品的作用;
  (四)在产品销售地区应设立维修网点,负责指导处理重大疑难质量问题;
  (五)按照修理合同的约定,向修理者提供产品技术资料、合理数量的修理配件、修理费用,并负责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六)保证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修理配件;
  (七)协助销售者开展三包工作;
  (八)妥善处理农民的直接或者间接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 产品的三包有效期按附件一规定。产品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内燃机编号、产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修理者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产品三包有效期、修理记录。修理记录应当包括送修时间、交货时间、送修故障、修理情况记录、换退货证明等项目。
  第九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承担三包业务的修理者占用和无维修配件待修的时间。
  第十条 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出现故障,农民凭发货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更换、退货。
  对于转手购买且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产品,农民凭该产品的原发货票及三包凭证继续享有三包权利。丢失三包凭证和发货票,但能证明其所购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仍应当享有三包权利。
  第十一条 在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出现故障,由三包凭证上指定的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
  就近未设指定修理单位的,修理及运输等问题由销售者负责解决,费用由销售者承担。具体事宜由农民与销售者双方商定。
  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外的正常维护、保养、调整、检修等,不属三包修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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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年月日]   提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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