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锦州市乡镇农机管理人员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由于乡镇机构改革的开展,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发生了新的变化,为顺利地开展农机化工作,现将《锦州市乡镇农机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将此工作职责转发到各乡镇,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三月二日
锦州市乡镇农机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定本乡镇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农机补贴资金的申报和落实工作。
4、负责组织农业机械科研、新技术推广和农机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组织调度农业机械参加各种农机作业,具体实施农机抗灾救灾工作。
6、负责做好农机维修、销售行业监管和建设。
7、负责农机安全生产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8、负责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
9、负责农业机械化信息咨询服务和管理统计工作。
10、完成好农机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