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机化管理局、局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的规定》下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七年三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推进我市农机化事业快速发展,转变农机管理部门职能,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加强对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局、市直各单位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信息宣传工作,切实把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列入领导的议事日程。
二、加强农机信息网络的软、硬件建设。各单位对农机化信息工作要高度重视,在硬件建设方面舍得投入;要配备专职信息工作人员,搞好培训工作,提高信息人员信息收集、编辑、整理的能力。
三、不断扩大农机信息网络的覆盖面。各县(市)区局、示范乡镇必须在六月底前通过互联网同市农机化网站实现有效链接;并动员农机服务组织和科技示范户争取年底前实现同市农机化网联网。
四、建立农机化信息上报、采用奖励制度。
1、各县(市)区局平均每月至少上报信息二条、市直各单位一条、市局各处室一条。
2、上报信息被采用量达到市局下达计划的视为完成任务,并由市局支付稿酬每条5~10元。全部未被采用的视为未完成任务,予以通报批评。
3、全年未完成农机化信息任务的县(市)区、局直单位,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以上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