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依法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 加速建设现代农业 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广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已于2004年6月25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从今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对加快我国农业机械化进程,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建设现代农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农业机械作为先进科学技术应用于农业的重要载体,承担着艰巨的历史重任。农机作业不仅贯穿于种、管、收、加整个农事的全过程,而且涉及农林牧副渔的各个方面。作为我国第一部农业机械化方面的专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振兴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加速建设辽西区域性中心城市,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全面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全社会各行业和各部门的重要历史责任。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的"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证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全力营造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 一是要严格依法治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农业机械化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促进农业全面、协调、健康的持续发展。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农业机械化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其发展必须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同时又必须走依法治机和依法行政的道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将我们过去实行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肯定,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我们要充分发挥政策法律效应,促进农机化全面、协调、稳定发展,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二是要依法建立和完善农机化发展政策扶持体系和投入机制,建立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立法出发点和落脚点,"扶持"是贯穿《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基本精神。目前,我市农机化水平还不高,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还不能适应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住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这个有利时机,依法采取财政支持和实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 三是要依法建立和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现代农业提供技术支持。要鼓励和扶持发展多种经营形式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加强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做好先进适用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要建立和完善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为农业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信息服务。要加强培训工作,强化农机社会化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 四是要依法加强对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领导。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要求,加强对农机工作的领导,将农业机械化纳入本地区和本部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总体要求,加快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业机械化业务工作,多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切实把农机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提高农机服务产业化水平。 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迅速掀起宣传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高潮,振兴精神,扎实工作,为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加速建设辽西区域性中心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