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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通过《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3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促进条例》),这标志着辽宁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进入了依法促进的新阶段。
  这次《促进条例》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实施细则,使农机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更具有可操作性,为新形势下促进农机化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这一《促进条例》的颁布必将促进我省农机化事业持续、健康、飞速发展,推动我省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发布日期:[2007年4月2日]   提交人:锦州市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王忠富
主办单位:锦州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一段五号4楼
 
承办单位:锦州市农机化信息服务中心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一段五号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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