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农机欢迎您,今天是:

 

 

 职务

 局长 党组书记

 工作职责

 负责农机化管理局全面工作

 

 职务 

 副局长 党组副书记 

 工作职责 

 协助局长抓全面工作。

 分管计划财务和科技教育工作

 

 

 职务 

 副局长 党组成员 

 工作职责

 分管农机管理、监理、行政工作

 

 

 职务 

 纪检组长 党组成员 

 工作职责

 分管党务工作、综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及人事劳资工作;具体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局  长:
副 局 长:雷振远
副 局 长:孔建功
纪检组长:王忠富



 

办公室(法规处)

工作职责:
一、负责拟定全市农机行业地方性规章及局机关管理的各项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起草全局性工作计划、总结、综合性文件和全局性会议的安排、落实。
三、负责文件收发、传阅、审核,文书档案的收档、立卷保管工作。
四、负责法规、调研、安全生产、扶贫、信访、政绩考核、计划生育等项工作。
五、负责指导农机行业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机关后勤、车辆管理、房屋管理等其它事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党办)

工作职责:
一、负责党的组织工作(含老干部工作)。
二、负责宣传思想工作。
三、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五、负责双拥工作。
六、负责人事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七、负责纪检工作。
八、负责群团、社团工作。
九、负责机关党委工作。

计划财务处

工作职责:
一、编制全市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编制全市农机年度发展计划指标及农机化项目计划,并具体承办农机补贴相关事宜。
三、编审农机系统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决算及专项资金补贴等决算报表。
四、负责农机系统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五、负责农机系统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本系统财会人员职称晋升。
六、负责局直单位的内部审计。
七、起草农机系统的财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负责农机财务统计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农机管理处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机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引导农机产品的结构调整。
二、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理,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教育以及对监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贯彻落实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四、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农田机械化作业及农机抗灾救灾活动。
五、指导基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
六、指导基层农机维修、供应网点建设。
七、负责农机化统计工作。

科技教育处

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区农机科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并实施。
二、拟定全市农机化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农机科研、技术推广、县(市)区学校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工作。
四、组织交流科研、推广、教育等方面的经验,搞好科普学术交流活动。
五、指导农机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六、协助上级农机部门做好本地区农机产品质量检查、鉴定、认证工作,负责本地区农机打假工作。
七、协助上级农机部门做好本地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工作。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及文号
施行日期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大常委 2004年5月1日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大常委会 2002年11月1日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人大常委会 2004年11月1日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2004年5月1日
05 《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个监理规定》农业部常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23日
06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农业部 2003年9月1日
07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 1999年年4月30日2004年7月1日修订
08 《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1984年11月15日农牧渔业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联合发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第一次修订,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第二次修订  
09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 2004年10月1日
10 《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 2004年10月1日
11 《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农业部农机发[2004]15号 2004年11月1日
12 《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 2005年11月I日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 2005年11月1日
14 《农业机械推鉴定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 2005年11月1日
15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办法》农业部 2005年11月1日
16 《辽宁省农机管理条例》省人人常委会 2004年6月30日
17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6年7月1日
 

锦州市农机协会简介

  锦州市农机协会成立于二OO二年九月十八日
  业务主管部门:锦州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法人代表:王继忠
  宗旨:为农民服务、为营机户服务。宣传贯彻彻国家、省、市有关农机法规,宣传农机发展形势,开展业务、学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内、国外农机同行的业务往来。

  目前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1、吸收会员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日前己有单位会员44个,个人会员90名。
  2、建立了基层活动组织,以县、区为单位成立了会员活动组。
  3、创办了《农机快讯》为广大会员提供技术信息。
  4、建立了锦州农机信息网,借助网络传递农机化信息,交流农机化经验,普及农机化知识,推进农机化事业。
  5、深入基层,面对面地为农机生产者、经营者和营机户服务。

  下一步要在有条件的地力建立农机分会或组建农机生产、销售、维修分会。加大农机化信息宣传,扩大对广大会员和农民服务。

 

锦州市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

 

  1、负责对农业机械使用前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的试验鉴定工作;
  2、负责对在用农机产品的质量跟踪调查;
  3、负责对违规使用推广证(章)者进行查处;
  4、负责农机行业特殊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

 


服务承诺制度

 

  锦州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行业管理的工作部门,负责向社会提供农业机械化方面的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的项目、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驾驶证核发
  办理程序: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驾驶证申领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员申请表》,交验身份证明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培训学校参加培训,完成规定课程并考试合格的学员,由培训机构发给结业证书,并提供学员素质评价、培训课时、教练员签名等记录,学员凭结业证书和培训记录参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初考或增考,合格核发驾驶证。
  时限: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经市农机监理机构考试合格后五日内核发驾驶证。
  (二)联合收割机牌照核发
  办理程序:
  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持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出厂合格证明、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它证明凭证到市农机监理机构申报,经审核合格后领取牌照。
  时限:
  联合收割机牌照经市农机监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核发。
  (三)市级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审批
  凡列入市级农机补贴项目区的农民个人及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均可向所在乡镇农机机构申报,经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最后由我局负责审批,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
  (四)农机化信息服务
  利用“锦州农机化信息网”(网址:www jznjxx.gov.cn)免费为农机户、农机生产、科研、经销单位以及农机服务组织提供信息服务。对通过网络咨询的问题,保证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提供服务的职能处室(单位):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驾驶证核发、联合收割机牌照核发由农机管理处和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
  2、市级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审批由计划财务处负责。
  3、农机化信息服务由局办公室和农机化信息中心负责。
  各处室(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烙尽职守,认真负责;要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坚决杜绝慢作为、不作为、滥作为的现象发生。对违反制度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扣发奖金等处罚。

                    一次性告知制度

  市农机化管理局各处室对服务对象咨询申请办理事项、所需资料应一次性告知。
  (一)一次性告知的主要内容是:
  1、办理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办理事项所需要的资料、证明;
  3、办理事项的程序、时限;
  4、不同意的理由。
  (二)一次性告知一般采取书面告知形式。
对违反上述制度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扣发奖金等处分。

                     限时办结制度

  市农机化管理局各处室办理业务,对符合有关规定并手续齐全的,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
  (一)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有关业务事项,符合规定且手续齐全的,须在部门承诺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二)遇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在承诺的时限内不能办结的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应将延长办结时限的原因和最后承诺的办结时限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馈服为对象。
  (三)对违反上述制度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扣发奖金等处罚。

                    首问(首办)负责制度

  市农机化管理局各处室在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时,首位接听电话或接待来访咨询(含信访、举报、投诉、查询等)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介绍到经办业务部门(人员)予以办理。
  (一)首问(首办)负责人应对服务热情接待,对服务对象咨询的问题进行耐心解答。在政策法规范围内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做好解释工作,不能使用生硬的语言予以回绝。
  (二)对咨询的问题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应告知或帮助其了解可提供咨询的部门,告知应受理部门的电话号码,做好衔接。
  (三)对咨询的问题超出职权范围或一些难以解答的重要问题和事项时,要妥善处理,主动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
  (四)首办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服务承诺的规定提供公共服务,对符合有关规定并材料齐全的业务,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对因材料不齐不能按时办结的业务,首办负责人负有一次性详尽告知的义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不能办理的业务,应详细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对违反上述制度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扣发奖金等处罚。

                      角色互补制度

  市农机化管理局各处室内部各项业务应全体熟知,对政策的掌握应准确一致,岗位角色能够相互顶替和补充。  
  (一)服务对象办理业务事项时,承办部门应按职位分工由专人负责承办,办事人员因事外出时,应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办理,其他人员应无条件承担并认真负责地办理。
  (二)各处室在办理业务时,不得以经办人不在为理由,回绝或拖延办理。
  (三)对违反上述制度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扣发奖金等处罚。

 
 
如何申报领取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如何申报领取农机维修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如何申办农机专业技术职称?
如何申报获取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
如何申领拖拉机驾驶员驾驶证?
如何进行拖拉机技术检验?
如何进行拖拉机驾驶员驾驶证审验?
如何申领拖拉机牌照?
 
 
 
 
主办单位:锦州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一段五号4楼
 
承办单位:锦州市农机化信息服务中心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一段五号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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