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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领取农机维修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程序

  

  一、申报对象
  1、农业(机)中专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毕(结)业生。
  2、农机维修网点的从业人员。
  3、自愿参加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经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毕(结)业生,或通过自学达到初级技术水平的劳动者,可申报初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2、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并在本工种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参加过教育部门组织的正规中级技术等级培训毕(结)业,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经评估合格的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习毕业,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3、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并在本工种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参加过教育部门组织的正规高级技术等级培训毕(结)业,可申报高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4、取得高级《技术等级证书》且具备考评技师条件的,可申报技师任职资格考评。
  5、取得《技师合格证书》三年以上,且具备考评高级技师条件的,可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考评。
  6、有特殊技能或特殊贡献者申报上一技术等级的鉴定或考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受工作时间的限制。
  三、申报步骤
  1、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可以向本地的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经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按资格填写《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审批登记表》
  3、申报同时交身份证复印件和2寸近期照片1张,并按申报资格交纳相对应的鉴定费。
  4、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培训基地培训。
  5、按规定时间、方式进行理论与技能考评。
  6、考评合格后,统一发放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

 

发布日期:[2006年2月17日]   提交人:管理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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