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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获取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
1、申请和受理
(一)、申请农机鉴定的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属定型产品;
2、有一定的生产批量;
3、列入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或计划。
(二)、申请农机鉴定的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向农机鉴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农机鉴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企业提供主管机关的登记注册证明);
3、产品定型证明文件;
4、产品标准的文本;
5、产品使用说明书;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签署的委托书
(三)、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企业。不与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2、实验鉴定
(一)、农机鉴定依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鉴定大纲进行。
(二)、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与企业确定实验鉴定时间,组织人员按鉴定大纲抽取或确认样机,并审核必需的技术文件。
(三)、鉴定用样机由申请者提供,并按期送到指定试验地点。鉴定结束后,样机由申请者自行处理。
(四)、实验鉴定内容根据鉴定类型在下列五项中确定:
l、生产条件审查;
2、性能试验与安全检查;
3、适用性和可靠性试验;
4、使用说明书和"三包"凭证审查;
5、用户调查;
(五)、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在申请两种以上鉴定时,相同鉴定内容不重复进行。
(六)、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在试验鉴定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出具鉴定报告,并在企业无异议后将鉴定报告和有关材料报送授权鉴定的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
(七)、申请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鉴定报告15日内向原鉴定机构申请复验一次。
3、鉴定公告
(一)、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机鉴定机构报送的鉴定报告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材料是否全面准确;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审查工作应当在收到鉴定报告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对审查通过的鉴定产品进行公告。同时,由农机鉴定机构公布相应的检测结果。
(三)、对通过推广鉴定的产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告后10日内颁发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产品生产者凭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使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专用标志。
(四)、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式样由农业部统一制定、发布。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有效期为四年。
禁止伪造、涂改、转让和超范围使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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