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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农机部门采取四项措施学习宣传
《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以后,锦州市农机部门采取四项措施迅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
  一是市局党组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了《条例》的基本精神和重大意义,做出关于在全市农机系统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热潮的决定,并且下发了《通知》。
  二是党组中心组和机关干部首先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局主要领导亲自做了学习提示。
  三是全市印制了1000册《条例》单行本,发至乡级政府和农机管理人员,并向各相关部门进行赠阅。
  四是抓住《条例》正式实施前的时间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通过报纸、电台广播、电视、办培训班等各种形式,扩大《条例》的宣传,力争使条例达到家喻户晓,相关人员人人明白。

发布日期:[2007年4月30日]   提交人:锦州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办公室
主办单位:锦州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一段五号4楼
 
承办单位:锦州市农机化信息服务中心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一段五号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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